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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15-01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20万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2015-016号公告《关于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特此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担保情况概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滨江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20万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29.1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20万元,累计为29.802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49.67%,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9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全称: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301室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4、注册资本:1亿元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6、与公司关联关系:平湖滨江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7、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05,845,000元,净资产98,908,300元;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091,700元。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人民币7020万元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平湖滨江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平湖滨江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平湖滨江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29.1亿元,占授权额度的48.5%,占公司2013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97%;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20万元,累计为29.802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49.67%,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93%,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3,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六、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